关于组织开展浙江省民办教育协会2023年度研究课题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23-04-12浏览次数:10

各部门、系(部):

根据《浙江省民办教育协会关于申报2023年度研究课题的通知》,学校自即日起受理申报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题要求

(一)课题类别

2023年度研究课题分两种类型:

1.重点课题。 浙江省民办教育协会推出4个涉及当前民办教育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作为本年度重点课题。重点课题的研究内容对全省民办教育工作具有指导性意义。选题和要求比较刚性,覆盖面较宽,取得的成果应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或实践价值。


2.一般课题。用于鼓励全省民办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开展的课题研究。一般课题涉及面广,以为解决与民办学校办学密切相关的实际问题为重点,由民办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根据自己的研究兴趣和擅长,自行设计课题名称和研究内容申报。

(二)重点课题选题

1.《民办教育促进法》修订后浙江省(省市县)地方民办教育政策研究

2.民办学校高质量发展的影响因素研究

3.浙江省(省市县)义务教育阶段政府向民办学校购买服务的政策成效与问题研究

4.分类管理后民办学校办学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

(三)一般课题选题指南

l.不同学段、不同类别市县民办教育政策研究

2.分类管理及其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3.民办学校加强党建工作的路径和措施研究

4.民办学校高质量发展问题研究

5.民办学校教师队伍现状和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对策

6.全省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发展难点问题

7.民办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提升研究

8.数字化助力民办学校教学和管理的研究

9.其他

二、课题经费

(一)重点课题每项补助3万元,课题立项时支付一半,其余经费在课题成果经专家鉴定验收通过后拨付。

(二)一般课题实行成果结题鉴定奖励办法。成果结题鉴定结果为“良好”以上的,浙江省民办教育协会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三)浙江省民办教育协会将根据申报情况推荐若干课题申报下一年度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三、申请人条件

(一)申请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有效组织研究团队的能力。

(二)重点课题申请人应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相关研究经历和较好的研究成果,课题组可以跨地区跨单位组织。

(三)课题负责人只能申请一项课题,并不得以其他申报立项课题重复研究。

四、完成时限

(一)本年度课题要求自获批下达后一年内完成,特殊情况需延期的应填写《重要事项变更表》,经学校科研处和省协会审核同意后,最多可延期半年。逾期将不列入成果鉴定验收。

(二)每项课题成果,至少需提供一份研究报告。

五、申报名额

重点课题我校只可申报一个,一般课题申报数量不限,重点课题与一般课题均实行评审立项制度。

六、申报程序

(一)申请者填写《浙江省民办教育协会2023年度研究课题申请书》(附件1),申请书文本要求用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一式2份,其中原件1份,复印件1份。

(二)请将《申报书》的纸质版交至科研处(6311办公室)马宁老师处,电子版与《浙江省民办教育协会2023年度研究课题申报汇总表》(附件2)的电子版传至马宁老师办公系统,联系电话:18957170383,87171809。


(三)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4月20日止。

(四)重点课题的名称按照本通知“重点课题选题”的名称填写;一般课题名称自定,可以在“一般课题选题指南”的范围内选择选题,也可以突破指南范围确定选题。



附件1:浙江省民办教育协会2023年度研究课题申请书(1).docx

附件2:浙江省民办教育协会2023年度研究课题申报汇总表(1).docx


科研处

202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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