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23-04-07浏览次数:10

各部门、系(部):

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即日开始,根据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关于做好浙江省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项目申报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课题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青年项目。青年项目申请人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55日后出生)。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根据研究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学历、学位证书标注日期均须在2023年5月5日之前)。在站博士后人员可申请,其中全脱产博士后须从所在博士后工作站申请,在职博士后可以从所在工作单位或博士后工作站申请。

二、申报课题的资助额度为:重点项目35万元,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20万元。申请人应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三、材料要求

申报人须采用《2023 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和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课题论证》活页(以下简称《申请书》《活页》),如实认真填写材料。申报材料应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1)纸质《申请书》一式5份及电子版,纸质《活页》一式6份及电子版。

(2)《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单位申报汇总表》电子版。

项目申报的具体要求和文件请参考全国哲社科工作办公室官网:(http://www.nopss.gov.cn/n1/2023/0406/c431027-32658630.html)

申报人请于2023428前把申请书、活页及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马宁老师办公系统,纸质材料交至6311办公室,其他要求详见附件通知。

联系人:马宁,电话:18957170383,87171809。


附件1.关于做好浙江省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单位申报汇总表.xlsx


附件3.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公告.docx

附件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23年度课题指南.pdf

附件5.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doc

附件6.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课题论证》活页.doc

附件7.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xls


科研处

 2023年4月7日


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