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省级
教学成果奖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
根据《浙江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109号)文件要求,在前期各系、教学团队准备工作的基础上,对2021年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推荐工作安排如下:
1.推荐名额
共4个。详见浙江省教育厅通知中的《2021年浙江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高职)申报名额分配表》(第39页)。
2.评选要求
(1)总要求:①省内首创;②经过2年以上教学实践检验;③在全省处于领先水平并有一定影响。
(2)具体要求:请认真参阅浙江省教育厅通知中的《2021年浙江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高职)推荐书》填报事宜说明》。(第51页)
3.推荐方式
教学团队自主申报,学院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推荐。
4.时间进程
时间段 | 时间安排 | 工作内容 | 责任人 |
第一阶段 | 5月16日~6月07日 | 申报团队准备材料 | 申报团队 |
第二阶段 | 6月08日~6月15日 | 组织专家评审 | 教务处 |
第三阶段 | 6月16日~6月25日 | 申报团队修改完善 | 申报团队 |
第四阶段 | 6月26日~6月28日 | 申报材料整理、装裱 | 申报团队 |
第五阶段 | 6月29日~6月30日 | 材料收集盖章、报送省厅 | 教务处 |
5.提交材料
(1)《2021年浙江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高职)推荐书》:纸质版(单独封装,一式10份)和电子版(Word文档1份);
(2)反映成果的总结:作为推荐书的附件(与推荐书一起封装,一式10份,另电子版Word文档1份)。
(3)支撑材料:单独合装成册,平装,封面即为支撑材料的目录(纸质版一式4份,另电子版Word文档1份)。
注:第一阶段提交的材料只需普通打印,不用刻意装裱。
6.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晶晶,联系电话:87151858,联系地址:行政楼6205
附件:
1.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2.2021年浙江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须知
教务 处
2021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