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与管理平台填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23-03-22浏览次数:10

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学院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与管理平台填报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系(部):

根据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做好2021年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2133)和浙江省教育厅的文件通知精神,为做好我院2021年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与管理平台(以下简称2021年数据平台)的填报工作,确保我院数据采集和上报按时按质完成,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1.学院教务处具体负责2021年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上报工作,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2.学院各相关部门成立本部门2021年数据平台工作小组,负责本部门数据平台填报的具体组织工作。由部门负责人任组长,具体成员由各部门自行确定,并从成员中指定一至二位担任本部门数据采集员,本部门负责人为数据审核人。93日下午4:00前将确定的数据采集员登记表(见附件一)报教务处6210室金开正老师处。

二、时间安排

1.数据模板准备及任务分配在202193日前完成。

2.工作布置会议及各部门数据平台信息员培训在910日前完成。

3.工作任务完成时间节点。因网络数据采集是环环相扣紧密联系的逐层推进工作方式,必须严格按时间节点完成。

数据源表:81-93日,且于3日下午5点前完成采集并审核;其他数据表:96日至1010日,且于1010日下午5点前完成采集并审核;数据审核和修改:1010-25日;全院数据的规范性及逻辑性审核、分析,院领导审核及上报:1030日。

三、任务分配:(附件2

四、职责分工

2021数据平台采集工作实行分级采集,逐级负责制。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数据采集、审核、管理工作负总责。人事处负责对专任教师、兼职教师、师资培训等方面数据的审核,各系(部)负责对本系(部)教师授课信息、实践基地、职业考证、顶岗实习、产学合作等方面数据的审核。教务处对专业设置、专业带头人、课程设置等数据审核。

五、平台登录

   1.登录:校内,在浏览器地址栏输入网址10.10.14.7进入登录页面。

   2.账号:教师本人的教工号。

   3.密码:初始密码为:Pg#13030

六、技术咨询

1.业务技术支持:教务处金开正老师(电话:87171822),为方便沟通和交流,请各部门数据信息员加入学院数据平台工作小组QQ群。请各部门、系(部)尽量组织本系()教师进行集中填写,各部门、系(部)信息员进行和技术指导。请需要现场指导的部门、系(部)提前与教务处金开正老师联系。

2.各部门、系(部)数据信息员负责对本部门人员提供技术咨询。

七、注意事项

1.本次数据采集的统计时段为202091-2021831日,其中和财务有关的数据按自然年度的决算数据采集,采集年度为2020自然年度。

2.各部门、系(部)在数据填报、修改和审核时,请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操作。有关专业名称与专业代码按2021年新发布的采集。

3.校内专任教师及校外兼职教师请根据人事处与教务处核定的人员、数量进行填写,未经同意不得进行更改。

4.教师授课情况请严格按照教务处下达的教学任务(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填报。教师在“教师授课情况”表中所填写的课程代码、课程名称、课程类型、课程属性等必须与数据平台的基础数据保持一致。所有课时一律统计为整数,不保留小数。

5.教师的其他情况(培训、科研、论文等),请各部门各系部务必填写完整,科研情况填写202091-2021831日期间的科研项目(含此期间以前申报成功,但尚未结题的项目,项目经费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其他成员不填),培训、论文等情况只填写202091-2021831日期间发生的相关数据。

6.数据平台中无数据的列项应该为空白,无需输入任何文字、符号或数字。

7.日期一律按标准格式输入,如20215月,填写为:202105;出生日期一律要填写至日,如出生日期为198555日,填写为:19850505



教务处

202191


附件1


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2020~2021学年

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与管理平台信息采集员登记表

姓 名

所在部门、

()

办公电话

手 机

邮箱地址

QQ






部门负责人(签字): (签章)


附件2:任务分配表(见EXCEL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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