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学院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与管理平台填报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系(部):
根据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做好2021年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21〕33号)和浙江省教育厅的文件通知精神,为做好我院2021年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与管理平台(以下简称2021年数据平台)的填报工作,确保我院数据采集和上报按时按质完成,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1.学院教务处具体负责2021年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上报工作,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2.学院各相关部门成立本部门2021年数据平台工作小组,负责本部门数据平台填报的具体组织工作。由部门负责人任组长,具体成员由各部门自行确定,并从成员中指定一至二位担任本部门数据采集员,本部门负责人为数据审核人。9月3日下午4:00前将确定的数据采集员登记表(见附件一)报教务处6210室金开正老师处。
二、时间安排
1.数据模板准备及任务分配在2021年9月3日前完成。
2.工作布置会议及各部门数据平台信息员培训在9月10日前完成。
3.工作任务完成时间节点。因网络数据采集是环环相扣紧密联系的逐层推进工作方式,必须严格按时间节点完成。
数据源表:8月1日-9月3日,且于3日下午5点前完成采集并审核;其他数据表:9月6日至10月10日,且于10月10日下午5点前完成采集并审核;数据审核和修改:10月10-25日;全院数据的规范性及逻辑性审核、分析,院领导审核及上报:10月30日。
三、任务分配:(附件2)
四、职责分工
2021数据平台采集工作实行分级采集,逐级负责制。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数据采集、审核、管理工作负总责。人事处负责对专任教师、兼职教师、师资培训等方面数据的审核,各系(部)负责对本系(部)教师授课信息、实践基地、职业考证、顶岗实习、产学合作等方面数据的审核。教务处对专业设置、专业带头人、课程设置等数据审核。
五、平台登录
1.登录:校内,在浏览器地址栏输入网址10.10.14.7进入登录页面。
2.账号:教师本人的教工号。
3.密码:初始密码为:Pg#13030。
六、技术咨询
1.业务技术支持:教务处金开正老师(电话:87171822),为方便沟通和交流,请各部门数据信息员加入学院数据平台工作小组QQ群。请各部门、系(部)尽量组织本系(部)教师进行集中填写,各部门、系(部)信息员进行和技术指导。请需要现场指导的部门、系(部)提前与教务处金开正老师联系。
2.各部门、系(部)数据信息员负责对本部门人员提供技术咨询。
七、注意事项
1.本次数据采集的统计时段为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其中和财务有关的数据按自然年度的决算数据采集,采集年度为2020自然年度。
2.各部门、系(部)在数据填报、修改和审核时,请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操作。有关专业名称与专业代码按2021年新发布的采集。
3.校内专任教师及校外兼职教师请根据人事处与教务处核定的人员、数量进行填写,未经同意不得进行更改。
4.教师授课情况请严格按照教务处下达的教学任务(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填报。教师在“教师授课情况”表中所填写的课程代码、课程名称、课程类型、课程属性等必须与数据平台的基础数据保持一致。所有课时一律统计为整数,不保留小数。
5.教师的其他情况(培训、科研、论文等),请各部门各系部务必填写完整,科研情况填写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期间的科研项目(含此期间以前申报成功,但尚未结题的项目,项目经费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其他成员不填),培训、论文等情况只填写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期间发生的相关数据。
6.数据平台中无数据的列项应该为空白,无需输入任何文字、符号或数字。
7.日期一律按标准格式输入,如2021年5月,填写为:202105;出生日期一律要填写至日,如出生日期为1985年5月5日,填写为:19850505。
教务处
2021年9月1日
附件1:
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2020~2021学年
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与管理平台信息采集员登记表
姓 名 | 所在部门、 系(部) | 办公电话 | 手 机 | 邮箱地址 (QQ)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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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负责人(签字): (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