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20-07-08浏览次数:881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省软科学

研究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系:

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2020年度验收工作和2021年度申报工作的通知》(浙科发政〔202026),学校自即起接受项目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题范围

1.重点项目

重点项目需紧密围绕以下选题进行申报,拟定的申报项目名称及研究方向应当与以下主题相吻合。每个项目财政经费资助额度610万元。

1)原始创新和核心技术攻关机制的研究。包括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举国体制;加快建设“互联网+”和生命健康科技创新高地以及谋划建设新材料科创高地;加强基础研究、原始创新的体制机制及多元化投入机制;构建由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省实验室、省级重点实验室等共同组成、特色优势明显的实验室体系;建设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和新型创新载体等对策措施的研究。

2)科技创新投入机制的研究。包括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机制以及引导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加大研发投入;补齐建筑和服务业企业、国有企业、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研发投入短板,提高民营企业创新活力;推广应用“企业研发项目信息管理系统”以及研发后补助、研发准备金、研发风险分担等;构建多层次、全覆盖、高效率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等对策措施的研究。

3)高新技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研究。包括健全“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领军企业”梯次培育机制;完善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运行机制和服务功能;完善企业技术创新平台体系,科技企业创新创业培育链条;加快培育一批“专精特新”的“单打冠军”“隐型冠军”企业;创新产业集群培育;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等对策措施的研究。

4)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研究。包括深化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和科技服务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研究;完善科技创新资源配置方式;进一步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横向经费使用自主权,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深化科技评价制度改革,破除“四唯”导向,建立市场化社会化的科研成果评价制度;提升技术转移中介服务机构能力,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建立完善职务科技成果披露制度,完善技术成果转化公开交易与监管体系;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建设推进机制;完善市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机制以及省市县三级科技创新指数等方面对策研究。

5)优化创新体系与创新环境的研究。包括全面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四廊两区一带”协同创新机制;深化市县全面创新改革,推动长三角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推进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打造长三角创新创业生态圈;完善科技人才发现、培养、激励机制,“双引双育”(引进国内和国外人才,培育青年科技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人才培育机制以及“外国高端人才创新集聚区”建设;深化与创新大国和关键小国的务实合作,探索国际创新合作新模式,健全引进大院名校共建“高尖精特”创新载体;高质量建设可持续发展创新示范区的研究;健全科研诚信和学风作风建设工作机制,建立纵横联动的科技监督体系,构建科技伦理治理体系等对策措施的研究。

6)科技促进民生事业发展的研究。包括农业科技工作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评价模式和机制;探索提升和激发科技特派员服务效能的政策机制和市场机制;探索推进农业新品种选育的管理新模式;生命健康高能级创新平台构建;高水平建设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研究;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疫情防控应对与管理、治理机制;加快推进生物技术产业发展;加速治水治气治土治废等先进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等对策措施的研究。

2.一般项目

一般项目在以下领域中自由选题申报,每个项目财政经费资助额度35万元。选题范围包括: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研究;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社会环境及体制机制研究;科技创新与商业模式创新融合发展的路径研究;创新型企业与新型研发机构研究;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加速赋能实体经济;创新方法案例研究;科技监督、科研诚信、科技评估、科技伦理、文化与环境建设研究;国内外科技创新政策跟踪比较以及热点问题研究等。

项目的研究期限为2年,2021年度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实施时间从202111日起至20221231日止。

(二)申报要求及审核原则

1.申报资格。申报人应熟悉省情,具有与申请项目相应的较全面的基础理论知识、工作实践经验,具备较高研究水平与组织协调能力。重点项目申请人应具有副高级职称或博士学历,一般项目申请人应具有中级职称或硕士以上(含)学历。

2.项目要求。申请项目应紧扣选题范围,并具有创新性、引领性和实践性,以解决实际问题、推进决策应用为导向,立足浙江省情,提出有建设性、操作性的对策政策建议。优先支持深入一线实地调研、分析全面深刻、操作性强且有明确成果应用领域及方向的调研类、实证研究类项目。鼓励高校院所与地方政府部门或高新区联合申报相关研究项目。

3.限项要求。鼓励年轻人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原则上项目负责人年龄在35岁以下的数量应占各单位申报数的35%以上,项目负责人担任单位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的数量不高于申报数的20%。每位申请人限报1项,作为主要参加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排名1-3位)不得超过2项(包括在研项目)。如申报人已主持各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且未结题验收的,应当在通过结题验收后,方可申报2021年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

4.其他要求。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题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申请课题,须在申请表上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项目申请人同一年度已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省自然科学基金和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立项的,其申请的软科学项目将不予立项资助;项目申请人近两年内主持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类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类项目和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等国家和省部级项目,与申请的软科学项目属于同类主题或研究内容存在较高相似性的,原则上不予立项资助。

(三)申报程序

1.网上申报

具体方式为登录浙江省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ww.zjzwfw.gov.cn),服务地点切换为“浙江省”,选择“个人办事”,部门导航中选择“省科技厅”,选择办事事项中的“省级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管理”,点击“在线办理”,选择个人注册,使用本人身份信息进行注册。

2.材料要求

申请人通过网络提交申报材料,包括:申请表、申报人及申报单位诚信承诺书签章扫描件、项目可行性报告及其他附件。申报阶段不需要提交纸质材料。

3.形式审查

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项目可行性报告等电子附件材料中应回避项目申请单位及项目组成人员的具体信息。

省科技项目管理中心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将提醒申报单位和项目申请人修正。请各申报单位和项目申请人在提交申请后及时关注用户端口提示信息,以便及时修正。

4. 申报截止时间:720日申报截止。

5. 联系人:陈少金,0571-87171809

 

                                            科研督导处

                                           202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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