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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 2021 年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教务处时间:2023-03-22浏览:10


各系()

         根据《浙江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109 )文件要求,在前期各系、教学团队准备工作的基础上,对2021 年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推荐工作安排如下

1.推荐名额 

4。详见浙江省教育厅通知中的《2021年浙江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高职)申报名额分配表》(39)

2. 评选要求

(1)总要求:省内首创;经过 2 年以上教学实践检验;在全省处于领先水平并有一定影响。

(2)具体要求:请认真参阅浙江省教育厅通知中的《2021年浙江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高职)推荐书》填报事宜说明》。(51)

3. 推荐方式

教学团队自主申报,学院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推荐。

4.时间进程

时间段

时间安排

工作内容

责任人

第一阶段

516~607

申报团队准备材料

申报团队

第二阶段

608~615

组织专家评审

教务处

第三阶段

616~625

申报团队修改完善

申报团队

第四阶段

626~628

申报材料整理、装裱

申报团队

第五阶段

629~630

材料收集盖章、报送省厅

教务处

5.提交材料

(1)2021年浙江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高职)推荐书:纸质版(单独封装,一式10份)和电子版(Word文档1)

(2)反映成果的总结:作为推荐书的附件(与推荐书一起封装,一式10份,另电子版Word文档1)

(3)支撑材料:单独合装成册,平装,封面即为支撑材料的目录(纸质版一式4份,另电子版Word文档1)

注:第一阶段提交的材料只需普通打印,不用刻意装裱。

6.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晶晶,联系电话:87151858,联系地址:行政楼6205

 

 

附件:

1.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2. 2021年浙江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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